世界周刊 2009年8月23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


问答 1.

行窃不会丢绿卡 但不利入籍

一读者问:

我已拥有政治庇护绿卡五年,但是还没有申请入籍公民。几个月前我忘了支付购物车上的一件衣服,在商店门口被拦截。因为我的英文不好,我没有解释原因,我被控偷窃也上过庭。我被关了两天并打了指模。请问:

1、如果我去海外旅游,会因为这个事件被拒绝入境吗?

2、如果会,我的绿卡会被撤销吗?

3、如果不会,我将来可以申请入籍吗?

4、如果可以,我要等这事件过了多久再申请才有利?

5、如果我的入籍申请被拒,绿卡到期后仍然可以延期吗?


李亚伦律师答:

1、你犯的这种罪不会被拒绝入境。

2、请见第一个答案。

3、每一位申请入籍的人在递交入籍申请的前五年必须证明品性端正。品性端正是以当地社区的标准来评断。如果你认了罪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审理你入籍案件的官员,或主管,会决定你的误行是否足够证明你「品行不端」。如果你的控告被驳回,你现在仍然符合入籍的资格。如果这事件被判构成品行不良,你可以在犯偷窃的五年后再提出申请入籍。

4、请见第三个答案。

5、绿卡到期时你还可以申请延期,因为即使法庭对你的判决不利,但没有足够的理由撤销你的绿卡。

 

问答 2.

申请绿卡抽签 逾期者合格吗?

萧读者:

我以旅游签证于2004年来美,妻子和儿子也以旅游签证在2005年来美。我全家现都已逾期居留。我知道美国政府每年都举行绿卡抽签,我符合资格吗?如果我幸运地抽中,我的家人是否可获得合法身分?


李亚伦律师答:

因为中国公民、在中国出生的人不包括在内,你没有资格参加这个签证抽签。如果你或妻子在香港或台湾出生,你们符合资格。但如果你被抽中,你不合法的身分将有麻烦。除非你或你妻子受到245(i)的保护,即你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,你将无法在美国境内面谈获得绿卡。因为依照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(IIRIRA),从1997年4月1日起进入美国的大多数当事人,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或一年者将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,除非你符合资格申请此惩罚的豁免,否则你无法在十年内再入境。申请豁免的麻烦在于抽签案的时间限制,它规定抽中的人必须在抽中那年的9月30日前完成签证手续,而豁免申请无法保证一定成功,因为它要证明身为美国公民或绿卡的父母,或配偶,生活将极端困难。

 

问答 3.

女儿的亲属移民申请可否转公民丈夫名下?

华读者问:

我们一家三口的移民申请在2003年5月获得批准。不幸的是批准时我女儿已经超龄,不能跟我们一起移民,只得独自留在中国。我到达纽约后立即为我的未婚女儿申请I-130亲属移民并领到收据。

我丈夫现在已是美国公民而我还是绿卡持有人。女儿也已结了婚。他想为我们的已婚女儿申请I-130。我可不可以把我先前为她申请的F-2B绿卡未婚子女类别转给我丈夫,成为他的F3公民已婚子女类别?还是先前的申请已无效,他必须为她申请一份新的I-130?


李亚伦律师答:

因为你没有成为美国公民,你女儿结婚时你为她申请的I-130已自动作废。你丈夫已成为公民而想要把你的申请转给他,也因上述理由而办不到。为子女的申请是不允许调换父母名字的。

最好的方式是当初你和你丈夫分别为你女儿递交申请。但即使是那样,你女儿一结婚都会让你们的两份申请自动失效,除非你丈夫在你女儿结婚日前已成为公民。只有在这种情况下,他才可申请把绿卡申请未婚子女的F-2B类别提升为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F3类别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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